| 一、概况:
1994年7月20日,薛城区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张作玲;副主任李茂龙、田传祥、李茂本、沈福太、吕济才;成员王庆焕、褚庆桂、孙晋强、王传炳、田传银。
1994年8月8日,薛城区文化市场稽查队成立。第一任队长张群,副队长曹继本。现任队长张连书。工作人员4名。队长办公室21平方米;会计办公室(仓库)21平方米;办公室21平方米。
薛城区辖区内,文化经营项目有:“网吧”60处;音像制品店20处;民间唢呐演出队45个;书刊销售点32处;印刷、复印、打字社31处;歌舞厅、音乐厅、台球点、录像、工艺美术店等70余处。另有:电影放映、文物拍卖等一些流动性的文化经营市场。
1996年12月,薛城区11个乡镇(不含薛城镇)成立文化市场稽查站。各乡镇文化站长兼稽查站站长。
2003年3月28日,薛城区文化市场稽查队,由原来的股级单位升格为副科级单位。
二、业务宗旨
落实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文化市场。
三、工作成就
为管理好薛城区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稽查队采取了种种有力措施,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效。
1996年、97年,薛城区文化市场稽查队连续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1997年,薛城区文化市场稽查队张群被山东省文化厅记三等功。
2001年9月4日,薛城区文化市场稽查队在薛城区工会会议室举办音像制品经营法人代表法律、法规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30名。
2001年8月24日,薛城区文化局副局长宗敏、稽查队队长张连书,参加山东省在烟台南山宾馆举办的“网络”培训班。
2001年9月17日,薛城区文化局副局长宗敏和文化市场稽查队队长张连书参加全国在济南历山剧院举办的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培训班。
2001年12月,枣庄市政府秘书长杨家宜带领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领导来我区检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2003年4月9日,薛城区文化市场稽查队在薛城区党校举办60家“网吧”经营法人代表培训班。培训后,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了“上岗合格证”。
1997年1月9日,薛城区文化市场稽查队、薛城区公安分局、薛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辖区内的游戏厅进行了突查。
1997年3月、6月、9月,薛城区文化市场稽查队分别对花圈店、民间工艺品店、街头卡拉OK点和书刊销售店(点)进行检查。
2001年8月,薛城区文化市场稽查队对39家“网吧”审核办理了“网络文化经营证”。
2003年6月,薛城区文化市场稽查队,对辖区内的书刊销售店(点)、音像制品店等进行突查。收缴非法书刊250本;光盘340盘;主机2台;游戏机4台。并同时对各乡镇文化经营点进行检查。收缴非法书刊100余册;光盘400余盘;主机4台。
四、申办“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薛城区文化市场稽查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首先由申请办证人填写“申请报表”,然后再验证有关办证条件。
所具备的办证条件是:1、单位的各种章程;2、经营场所房子的证明;3、资金来源的证明;4、有一定的业务范围;5、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准;6、公安部门出示的无犯罪前科证明;7、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五、服务承诺
薛城区文化市场稽查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公,不寻私情。对符合条件的文化经营户给予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帮助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不刁难经营户。对经营户所提出的正当问题及时给予明确解答。规定办证时间:“网吧”证20天内;音像制品证30天内;演出证60天内;印刷企业60天内;其它经营证以最快的速度办理。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项目给予解释。
六、文化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市场稽查队
法人代表:张连书
电 话:4424542
队 址:薛城临山路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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